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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中心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机构
        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据实统计缺勤情况,并在月度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二.考勤事项
        (一)签到
        1.签到为考勤的常规形式。工作日,教职工到校后,由本人在考勤登记表上签署姓名与到校时间。
        2.上班时间15分钟后,考勤登记表由门岗值班人员送交办公室;迟到15分钟以上者须到办公室签到。
        3.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经同意方可外出;科室负责人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中心主任说明事由,经同意方可外出。未经同意外出,视为离岗,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视为半天旷工。
        (二)迟到与早退
        1.教职工因事迟到,到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2.教职工早退应向其科室负责人请假。
           科室负责人早退应向中心主任请假。
        (三)加班与调休
        因工作需要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中心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并签发加班单(附件一)。经中心主任同意,并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加班单记载天数内可安排调休。(加班单两个月内有效)
        (四)事假与病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由请假人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半天的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向办公室递交请假审批单(附件二)。
        1天及以上的向中心主任请假,并向办公室递交请假审批单。
        已准假的教职工需在假前将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备案。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及时递交相关就诊证明。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上班后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三.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补贴、考核奖计发办法:
        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加班天数可冲抵病事假天数,但病事假在前,加班在后的,不予抵扣。
        五.婚、丧、产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请假事项。
        六.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不按时到岗者或逾期未到岗者做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自2014年2月1日开始执行,原《区委党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废止。
         
         
                                              两新工委教育培训中心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