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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admin


        一、考核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中心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中心负责人1人,其它2名成员由全体教职工推选产生,任期两年,不得连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所产生的成效与业绩。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含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查。由办公室牵头组队进行考查,对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劳动纪律的考查结果由办公室负责予以每季度公示。平时考查实行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有机结合。
        (二)年终考核。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年终认真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述职。在听取个人述职基础上,组织中心教职工进行综合测评,评定优秀、称职(含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比例按上级核定数确定。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抓好个人总结、述职、综合测评、确定考核等次、全面公示、考核结果反馈六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年度总结。教职工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实事求是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总结既要说明工作实绩,又要找出差距不足,并提出努力点与改正措施。
        (二)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撰写的个人年度总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述职。并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自我剖析。
        (三)综合测评。在听取个人述职后,采用勾选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年终考核综合测评表》。
        (四)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总评分共100分,由综合测评分、平时考查分、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和“组团走访、贴心服务”活动分四部分组成。其中综合测评分、平时考查分和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分别按80%、5%和5%进行折算计分,“组团走访、贴心服务”活动分共10分。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年终考评得分后,以年终考核总评分为主要依据确定优秀、称职(含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档次的评分区间为:优秀90-100分,称职(含良好)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
        (五)全面公示。对所有应参加年终考核人员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为期两天的公示,听取对测评情况的意见。
        (六)考核结果反馈。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召开考核总结会,对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等情况进行讲评或公示,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考核结果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除区管领导干部外)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按浙组[2007]45号文件执行。
        (三)如上级部门有相关新考核文件规定,按新规定调整修订。
        附件:
        1、《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含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标准与条件》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3、《年终考核综合测评表》
           4、《平时考查办法》
         
         
         
         
        附1:
        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含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标准与条件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含良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能认真做好职责内外工作);
        (五)廉洁自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附件2: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八)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十一)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十七)平时记实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九)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二十)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二十一)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