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廉政承诺保证书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器械经销商签订廉政承诺保证书,如发现其有不正常促销行为的,取消进货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二是规定与药品、器械经销商进行购销谈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私下接触。一经发现私下与药械经销商接触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三是严格医药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定期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四是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区级医疗单位涉及药品、器械、物品采购及基建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任职不能超过三年,满三年必须进行轮换。区级医疗单位负责人分管药品、器械、物品采购及基建工作不能超过三年,满三年必须进行分工调整。五是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区卫生局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