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行四项制度规范财务总监委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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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12 点击量: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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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聘任制度。财务总监实行公开招聘,每届聘期为二至三年,聘任期满,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二是实行回避制度。规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总监。三是实行联签备案制度。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大额资金流动等重大经济活动,在企业负责人审核后,由财务总监审查相关程序上的合法性,联签后备案。四是实行工作例会和报告制度。规定财务总监必须报告其监督企业情况,一般工作报告实行定期报告制,重大事项实行即时报告制。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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