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近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制度。述廉对象主要是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述廉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遵守社会公德、社会秩序情况,以及本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述廉评廉工作,在局党委、纪委领导下,以各党支部为主组织实施,与干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述廉对象根据述廉要求,对照评议内容,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向参加述廉评议会议的干部职工报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局党委、纪委将评议结果及干部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反馈给被评议对象,被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向局党委、纪委汇报。对民主评议、调查了解中发现的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组织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中层干部,视情由上级党组织按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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