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招投标工作各项制度。制定了《勾山街道招投标监督实施办法》、《勾山街道招投标工作须知》、《勾山街道招投标监督实施办法》、《勾山街道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政“七不准”》等文件,从制度上制约、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是建立招投标工作监督网络。建立由街道纪委、人大联络处参与的招投标监督小组,提前介入,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招投标中心履行职责,严格程序,杜绝违规操作,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是推行项目全程监督机制。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做到项目进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到哪里。1、事前审查监督。始终把项目申报中的调查摸底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凡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进入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2、事中现场监督。选派代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质量监理随机到施工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事后跟踪监督。工程竣工后,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管理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质量、投资规模、档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竣工条件的现象,发出整改通知,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勾山街道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