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近日,六横制定出台《六横管委会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一是登记备案,严守规定。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管委会机关公职人员。《规定》要求,登记备案人员在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内容变更等手续,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并到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二是全员申报,逐级审批。实行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按照市、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审批;科级以下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写《六横管委会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审批表交组织人事科登记备查,方可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
三是集中保管,使用登记。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保管。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的相关证件由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保管;科级以下干部证件,统一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科集中保管,并建立保管和使用登记制度。《规定》还要求,申领证照后一个月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两周内,应及时将证照上交组织人事科;所持证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科申请注销,由组织人事科报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