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首  页 要闻动态 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党建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综合运用“四谈” 努力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8/22 9:08:32     点击量:345

            一是党委(党组)书记谈廉。面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突出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谈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要求,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谈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方面的要求,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明确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谈廉活动可与各单位党委(党组)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等工作相结合,每季度开展1次。

            二是分管领导谈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面向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结合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谈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的责任,在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廉洁从政方面的责任,要求谈话对象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矩、防控廉政风险。明确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谈话提醒,每半年开展1次。

            三是纪检监察负责人谈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谈话人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反馈、社会舆论、群众反映、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苗头信息,确定谈话对象。谈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要求,帮助其挖掘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和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其提高思想认识并及时整改到位。谈话人跟踪了解谈话对象的后期表现和问题整改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回访。谈话对象要主动向谈话人汇报和沟通,必要时提交个人整改情况报告。

            四是支部书记谈心。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学习生活、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明确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交流1次。
         

        本站第 位访者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01502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