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纪委统一安排部署,我镇成立由镇纪委、财政办、渔办、农办、建设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巡察组于7月17日-21日进驻盐厂经济合作社和大石头经济合作社,聚焦贯彻执行“六大”纪律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大工程项目、村级“三资”管理等4个重点内容,开展镇级巡察。
纪委书记胡国恩强调:一是开展巡察工作要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被巡察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渔农村干部履职等有关情况,确保巡察工作质量;二是巡察组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巡察工作,正确处理好与被巡察单位的关系,不干预其正常工作,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矛盾的化解和稳定工作;三是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四是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不得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隐瞒或歪曲、捏造事实,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得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确保镇级巡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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