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发出一份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给予申请人邱某某4000元司法救助金。这是该院自4月正式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以来,首次以非诉案件审查形式,经司法救助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后作出的决定,期间纪检组主动参与,全程监督,为司法救助工作改革稳步推进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力促成立组织机构。根据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改革的通知》精神,纪检组积极配合区法院党组推进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成立。今年4月正式成立的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成员由该院多部门组成,其办公室设在行政庭。
二是督促规范案件办理。纪检组建议该委在救助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维稳”和“维权”并重,扎实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转型,优化司法救助流程,规范合议庭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等程序,定期汇总,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案件处理的法律适用,确保救助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全面高效救助。
三是提供有效纪律保障。纪检组充分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司法救助委员会成立后,纪检组及时启动对该委有关成员的廉政谈话,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妨碍司法救助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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