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预防,建组织,明责任。年初,区纪委驻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召集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召开增殖放流工作廉政风险管控工作会议,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相关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增殖放流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事中监督,紧跟踪,除死角。纪检组都全程参与从放流苗种提供单位公开招投标、评定专家外聘到现场苗种数质量核查等所有程序;从场内育苗、途中运输到海域放流等全部过程的监督。全年共开展增殖放流监督工作15批次,监督增殖放流各类苗种20058.65万尾,涉及资金572.19万元。
事后总结,抓长效,立机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浙江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中标单位未完成放流任务的情况,驻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督促相关科室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惩处机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合同条款,限制未完成放流任务单位参与同一品种苗种相关竞标,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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