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等规定。在健全常规工作机制的同时,又建立了各部门负责人向党组汇报干警政治思想和行为状态的工作机制和班子成员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各部门负责人向党组汇报干警政治思想和行为状态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负责人在组织干警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学习和教育,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实时了解干警政治思想和行为表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干警动态。针对干警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做到抓早抓小。
班子成员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业务工作外,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确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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