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廉政监察工作,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要求在每个庭室选任一名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推动和实现法院工作全方位、无缝隙监督,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纪检组结合法院司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廉政监察员工作。
一是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每季度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及时了解各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对各部门干警的监督情况。纪检组将纪检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及时传达到每位廉政监察员,督促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职,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创新监督能力。
二是要求如实报告执行廉政工作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廉政监察员如实向纪检组报告部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廉政教育情况、审务督查情况、部门干警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向纪检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是问题线索即报制度。要求廉政监察员在工作中发现的本部门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必须及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组。
四是设立廉政监察员工作档案。纪检组就廉政监察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结果记录个人档案。对成绩突出的向法院党组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