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局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综合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多举措开展医疗费用控制工作。驻局纪检组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的督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是实行药价集中谈判机制。在省级集中采购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同时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上半年,联合体共对166个通用名进行了议价,最终成交137个通用名,334个剂型品规,药品平均降幅10%,最高降幅50%。
三是深化阳光用药工程。强化用药指标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公示药占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病人均次费用等指标,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加强对抗生素、中药制剂、营养剂等药品的使用监测。普陀医院将停用41种辅助用药,预计可压缩药品费用约1100万元。
四是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责任目标考核,与医务人员评先评优、晋职聘用、绩效工作分配等挂钩,与公立医疗机构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考核不合格单位,将根据情况被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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