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债权审批机制。对本级财政各账套之间、乡镇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同区财政之间、其他单位同区财政之间发生的资金调度或借款行为规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其中审批权限的大小由调度资金的额度大小决定。 二是建立债权合同机制。经审批同意借款的,局内部科室间发生的资金调度以资金调度申请表代替借款合同;区局同外单位发生的资金调度或借款,双方必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三是建立债权信息共享机制。为全面了解资金调度和借款情况,保证债权信息的完整性,财政各科室在每季度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对债权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借款单位、金额、借款时间、到期未收回金额、未收回原因等。统计结果先报预算科,由预算科统一汇总后送局领导审阅,并反馈给各业务科室,实现债权信息共享的目的。 四是建立债权清理机制。为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现象,区财政定期对债权资金进行清理,未主动及时偿还借款的单位将被扣款。是否扣款及扣款方向等处置事宜,由局长召集相关科室,根据每季度债权情况汇总表审议确定。 五是建立绩效监督机制。由财政监督科结合内审制度进行定期检查,以加强绩效管理。检查内容包括资金调度手续是否齐全、各科室是否及时催讨等。对未履行职责的科室,由财政监督科负责督办,并纳入目标考核制度,对科室实施扣分。 (区财政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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