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乡为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按照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体制创新”社会主义新渔村的要求,制定村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村干部实行有效监督。一是建立民主评议、述廉述职制度。每年由乡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对村干部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并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村全体党员、渔船老大、村妇女骨干、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干部在会上进行述廉述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建立民主决策、村委联席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村委会提出议案,广泛征求意见,由村两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实行联章联签,并报乡党委审定。三是督促检查、诫勉谈话制度。为督促村干部更好地履行责任,激励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勤奋工作,努力进取,对自身存在一些不足的村干部,要及时告诫、劝勉,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 (白沙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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