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近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二次就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领导班子报告,其中半年度以书面形式报告,年终以报告会形式进行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情况;本人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整改措施或意见建议。 (区发展和改革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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