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奢侈化”配备公务设备的现象。近日,我区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设备标准配置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价格标准。常用公务设备为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常用公务设备,具体包括车辆、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空调、复印机等,确定各类设备最高价格标准。二是明确配置的原则。使用效益原则,从“节俭、实用、必需”出发,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求配置公务设备。保证重点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对部门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有规定要求急需的,予以优先配置。预算管理原则,对单位购置公务设备,一般应列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原则,公务设备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政府采购。三是明确配置要求。区属各单位在购置常规公务设备时和财政部门在安排单位部门预算时,不得超出规定价格标准。对单位因工作需要适当提高配置标准,经费自行解决。对单位因配置标准提高而出现经费缺口的,财政一律不予以追加预算,并对单位购置设备超标准金额较大的,财政相应扣减单位部门预算。 (区财政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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