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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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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五个转变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6     点击量:409

          近年来,我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职务与职责相统一、上级与下级相对应的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在责任意识、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监控、责任追究方面实现了明显转变,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主要做法:
          一、加强责任教育,责任意识由弱变强。把责任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环节。一是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教育力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通过纪委全会、领导干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意义、提要求;区纪委书记与乡镇、部门“一把手”谈话,要求其自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好表率,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二是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一位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查找自己在贯彻落实中的差距,剖析思想上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把能否真正落实责任制作为检验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来考察。三是实行新任领导干部谈话制。要求新任领导就履行“一岗双责”作出承诺;在谈话后的3个月内,上报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思路。四是开展典型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几起责任事故进行曝光,使各级领导干部知晓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使国家利益受损,也是一种违纪,甚至是一种犯罪。此外,还通过廉政主题教育和廉政电视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责任制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根本机制。
          二、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分解由粗变细。把责任分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基础环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任务分级、分口、分项,细化、量化到班子,分解到成员、落实到部门。制订了《普陀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18名领导干部身上;并对工作任务和要求实行分解和细化,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成59项,落实到20个牵头单位和34个协办单位。同时,制订出台了《关于明确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乡镇、街道和区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制目标任务和牵头、协办单位的职责。牵头单位做到“三必须”,即: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必须加强与协办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办单位做到“两确保”,即: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到位;结合业务管辖范围和行业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街道参照区里的做法,健全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从而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都能在这个网络体系上找到自己的位置,明确肩负的职责。
          三、狠抓责任履行,责任落实由虚变实。把履行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全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协调小组,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建立实施《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汇报会,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两次以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的形式,就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事项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常委会还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纪委、监察局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做到“三抓”,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如区纪委制订的信访监督责任制,将乡镇、部门“一把手”信访反映存在的轻微问题向区委、区政府责任领导通报,并由责任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区政府主要领导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多次批示区监察局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还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注重责任考核,责任监控由浅变深。把责任考核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点环节。该区建立了考核测评、定期报告、责任奖惩等三个配套制度,在严格考核标准,讲究考核方法的同时,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发展的检查考核结合。既考核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使党风廉政与经济建设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二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合。对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或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区纪委都派人参加,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形成专题材料报同级党委,建议对党性强、作风正、成绩突出的干部提拔重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处分和免职。三是与建立廉政档案相结合。把领导干部的廉政述职报告、重大事故报告、住房情况、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离任审计、来信来访等情况编成廉政档案,作为每年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区纪委在把握以上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每年对全区各地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找出不足,评定执行责任制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在全区予以通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宽变严。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区纪委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注重区分问题发生前抓与不抓,问题发生后报与不报、处理与不处理等不同情况,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形式予以追究;对失职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追究责任。据统计去年以来,有16名领导干部被诫勉,有9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对2个领导班子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了通报。区纪委不护短、不手软,坚决追究,让工作不力者“丢面子”,使不认真执行者“挪位置”,让失职者“挨棍子”,引起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警醒和震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管好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促进领导成员之间严格要求,互相监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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