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坚持惩处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在加强查处的同时,根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更加注重保障违纪对象的合法权利。一是做好党纪案件处分决定申诉权利书面告知工作。对基层下发的处分决定书中未告知申诉权的,发现后一律予以纠正,保障了违纪党员申诉权利。二是充实审理谈话内容。在审理谈话中除核实错误事实外,必须向审理的违纪对象告知有关申辩权,在谈话中充分听取被处分人的合理辩解,试行告知违纪对象有关审理人员组成名单,告知其享有的回避权;并主动征求违纪对象对组织处理的要求和想法,体现审理工作人性化。三是实施案件公开审理。结合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选择典型案件,主动到违纪对象其所在支部进行公开审理。通过支部大会这一载体进行公开审理,保障了被调查方对证据和事实的质证、申辩权,维护了违纪党员的合法权利。四是开展党员权利恢复和行政处分解除工作。对98年以来的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权利恢复和行政处分解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党员权利恢复和行政处分解除手续,确保被处分对象的合法权益。 (区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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