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技侦大楼装饰工程预算金额为262万元,于2005年1月10日开标,有11家单位参与了招标。最后,东方建设集团公司以239.8252万元中标。后经区公安部门查实,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现象。缪某等4人为承揽该工程,联系拉拢东方建设集团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公司、浙江晨达建设装修公司、舟山大昌建设安装工程公司和宁波建设集团公司等5家单位为其出面投标,并为部分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费用和投标书等相关投标材料。其中,东方建设集团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公司、浙江晨达建设装修公司3家单位参与了该工程“串标”,舟山大昌建设安装工程公司和宁波建设集团公司存在同意他人挂靠,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 目前,区建设局对上述涉案单位分别做出了行政罚款、取消在普陀范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一年投标资格、记入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全区通报批评等处罚,对涉案的责任人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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