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警驾驶警用车辆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区公安分局严格各项制度,规范警车使用管理,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教育,提高民警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该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教育全局民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求民警严格遵守“四个严禁”即: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警用车辆,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严禁将警用车辆借给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警用车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警用车辆不开特权车,霸王车,有紧急公务出车也要做到不扰民。 二、健全制度,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公安厅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区公安分局建立了警用车辆使用审批制度、警用车辆准驾证驾驶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制度、警用车辆交通事故报备制度和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全局民警严格遵照制度使用警用车辆,做到不公车私用,不无证驾车、不酒后驾车,有效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民警的驾驶水平,分局对持驾驶证的160余名民警,重新进行驾驶考核,统一颁发准驾证,消除“马路隐患”。 三、严格督查,预防涉警交通事故的发生。区公安分局严格执行警用车辆使用违法情况每月督查制度,对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发生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自今年5月份以来,由交警部门将违法行为车辆的车牌、发生时间、行驶路段及违法情况等内容向督察部门抄告,督察部门进行核实,对非因紧急公务需要而违法行驶的,对涉及单位每月进行督察通报,并与年终考评、经济处罚相挂钩,从源头上控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警用车辆使用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分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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