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戎优红(副处级)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判决已于2014年5月4日生效。
2014年6月,舟山市纪委立案查处了戎优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年8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戎优红先后利用担任岱山县岱西镇党委书记、岱山县交通局局长、舟山港务管理局岱山分局(岱山县航运管理所)局长(所长)、岱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岱山县疏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个人及单位在生产经营、存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678707元。
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戎优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收入不入账、套取等方式非法侵吞公款,共计232 638.6元。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其中部分受贿系索贿,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其亲属积极代为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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