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部门职能,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强化制度、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领域效能建设,促进投资项目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投资领域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项目、用制度管人,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一是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二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对年度政府实事项目及新街道路改造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三是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普陀区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东港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组织了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是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投资管理领域效能建设。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着力规范项目审批管理。一是把全面清理、减少后的行政许可项目,由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并按照政务公开制的要求,将工作职责、许可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与行政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布;二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出台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由以往的审批制为核准和备案制,出台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还进行网上公告。 三、优化投资项目服务,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建立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主动加强与省、市之间以及区属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工作联系,对诸如可能影响项目报批、前期工作的一些问题,及时帮助、指导业主商定解决办法;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和各类资金支持,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用地、资金等困难。 (区发展和改革局纪委) 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细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