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村(社)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严肃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紧密结合六横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失职行为责任追究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现第一次给予批评,以后每发现一次村出纳或村领导扣除全年考核奖金20%: 1、出纳现金保管公私不分,现金、存款日记账记载未做到日清月结,以白条长期抵库,账款不符的; 2、开支发票不符合“三印六有”要求的; 3、住宿费、出差补贴费开支超标准报销的; 4、大额公益福利和生产建设项目开支,不按照规定报批和招标承包,村出纳未把项目预决算、承包合同等作附件入账的; 5、村会计、文书、统计不及时将年度档案收集齐全归档,不及时公布村务、财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扎账或私自出借集体公款,私自用公款为他人作担保的; 2、挪用公款的; 3、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或收款不开票的,视同贪污; 三、村(社)业务招待费按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3%执行,超过3%必须经村(社)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未经村(社)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由责任人承担部分费用,具体承担数额由村(社)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社区专职会计发现村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现象和上述情况,不拒绝、不退回补办入账的,第一次批评警告,以后每次扣除全年考核奖金的20%,任职期间发现犯同样错误三次以上的预以解聘。发现问题经过拒绝退回补办的,村不办不纠的,必须向社区主管领导和渔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汇报,不及时汇报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五、社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向上汇报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重大集体经济损失、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追究社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镇渔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听取汇报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及时向上汇报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镇审计站在审计中发现问题,不反映、不汇报,有隐瞒情况,包庇违法违纪现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 八、分管渔农村经营管理的镇政府领导听取汇报和发现问题不处理,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横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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