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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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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6/9/11     点击量:264

          近日,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提出规范教育收费六大意见:
          一是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今秋起,对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一律免除杂费。
          二是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后,“一费制”收费项目调整为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取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 借读费收取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50元;民办学校仍按规定收取学费,但小学应减收学费每生每学期100元,初中应减收学费每生每学期130元。
          三是调整高中段学校代管费收取标准。今秋起,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年级的代管费按每生每学期450元的标准收取,普通高中未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年级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代管费收取标准仍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实行“多退少补”,但补收额度不得超过收取标准的35%。
          四是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学校的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坚持教育必需、学生自愿、学校服务的原则,在新学期开学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同意签名后方可收费。
          五是进一步规范各项教育收费的结算与清退。高中段学校收取的代管费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课本作业本费或代办服务费均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据实结算、期末清账”,并向学生及家长提供有关开支的结算清单。如有结余须在学生放假离校之前按有关要求进行清退,不得跨学期结转使用。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的择校费,在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未开学前学生退(转)学的,学校须全额退还,开学以后学生退(转)学的按学年结算,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计,其余退还。
          六是严禁违规收费,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严禁私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及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行代办服务收费。
                                 (区教育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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