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招标办四家单位联合着手对全区国有集体资产出租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场地)、车辆和价值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出租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上述资产的出租是否进入区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是否按规定入账等。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面为100%,重点检查面为10-20%。确定检查从7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自查、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三个阶段。 本次检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处理原则,对重点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缴取得的全部收益,并对该项资产实行调剂处置;因故意导致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区财政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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