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落实三真、关爱基层”要求,巩固和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欠缺和资金规范的问题,近日,展茅镇建立了党建工作经费专户制,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为基层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基本条件。 一是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筹集。渔农村新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党员活动经费,以每名党员每年30元为标准,报请区委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渔农村新社区党员联户工作经费、五十年代老党员和老年村干部慰问金、新社区精神文明创建经费等,由镇党委补助解决;党员互助基金,由镇党委向全镇党组织和党委筹集;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同时,镇党委还明确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责任,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保障,鼓励各级基层党组织积极主动挖掘潜力,拓宽渠道,多方自筹经费。 二是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基层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走访慰问党员、党员联户、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同时,还用于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使支部党员活动室达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旗帜、有制度、有党员电教设备”的要求,并依托阵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大力开展新颖有效的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关爱党组织和党员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办法。基层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由镇党委统一指导和监督,具体由各社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直接掌握。镇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根据自身财力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应设立党建工作经费专户,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用好用活。同时,各级党组织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资金,确保专户资金逐年递增。 (展茅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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