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投标统一平台自2004年4月建立运行以来,经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和完善,已初步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监管网络体系,有力推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阳光运作”。 一是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市场交易。区招标办在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全过程的交易监管,对资格认定、标书审核、专家组建、评标过程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核查。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业务监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业务监督,依法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监察机关实施执法监察。区监察局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督查、投诉受理和专项执法监察等方式,对进场交易各方、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四是聘请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聘请的招投标社会监督员通过招投标现场监督和外围调查了解,对我区招投标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外部监督。 (区招标办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