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分类管理。根据国有企业经营业务手管理方式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开发建设类、融资管理类、社会公益类等四种。对生产经营类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开发建设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管理费用预算执行结果相挂钩的办法;对公益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增盈指标相挂钩办法;其他类型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二是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或按权数倍数核定薪金办法。对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类企业经营者主要实行年薪制办法核定薪金;对融资管理、社会公益类企业经营者主要实行按权数倍数核定薪金。三是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封顶制度。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最高为基期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效益年薪按企业新增效益工资的一定分配比例提计,两者之合不超过20万元,对确因企业业绩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经营者,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予以适当奖励。四是实行奖赔制度。国有企业未完成经营指标,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赔补,赔补额在一个考核期内统一结算,从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本年度效益年薪中扣除,直至扣减到本企业基期年度人均工资水平,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 (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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