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评制度、企业财务规范化考评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全面监管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分配办法或按权数倍数核定薪金的分配办法。二是建立审批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和财务行为。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企业产权变动、出借资金等行为分别设定额度和权限,报经财政或政府审批。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对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并建立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监督办法以及企业内控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企业内部机构监督作用。四是建立处罚机制。建立企业违规行为查处制度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建立国有企业产权代表报告、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内控制度报告等制度,使国企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六是建立公示通报机制。对国有企业实行评估公示、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对检查情况和处罚结果进行通报,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 (本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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