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纪委、公安分局等四家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一年内累计违规5次以上的,属党员干部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他人员,由纪检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近年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公车耍特权违反道路交通标志行驶、超速行驶、随意停放、酒后驾车等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另一方面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我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并于日前正式实施。一是建立整治协作机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公车违规行为及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公车违规登记和定期通报制度。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在区电视台开设专栏,定期向社会专题曝光公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经济责任追究。对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理的罚款,全部由驾驶人员个人自负,一律不得报销,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对驾驶人员处理的同时,对车辆疏于管理并被多次通报,或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单位,追究单位管理领导的相关责任。此外,区纪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徇情护短,更不得干扰执法监察部门公正执法、执纪。 (本委办公室、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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