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出台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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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7/3 点击量: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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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公安分局制订出台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实行“一岗双责”。一是详细规定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分为局领导、各部门中层正职、副职三个层面,根据所担负的责任分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二是规定领导责任追究的种类。根据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轻重分为党政纪处分、督察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并与工资、警衔、考核相挂钩。三是规定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情形及责任追究措施的运用。着重对相关领导应追究的相应责任进行了具体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区公安分局 郑海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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