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清理干部拖欠公款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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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7/13 点击量: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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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的通知发出后,镇党委、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财政办具体负责清理追缴。对全镇机关工作人员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缴。向拖欠公款的机关干部发出限期归还催收函,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归还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已调离本单位仍拖欠公款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归还的,将对其进行起诉。据统计,目前已清理干部历年拖欠的公款10余万元,尚有3万元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桃花镇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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