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区审计局制订出台了《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评标办法》。该办法规定:①适用范围。由审计机关确定采用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预结算,并列入区国家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送审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②评标组织。由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小组,并邀请区监察局派员进行现场监督。③招标方式。预结算审核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单位参加。④招标程序。主要程序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组成评标小组、开标评标定标等10项。⑤评标方法。评标小组通过开标、审标、询标和有关情况考察,对有效投标书进行分析、评议和综合评分。⑥中标单位确定。以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当得分相同时,以其中审核费用得分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⑦罚则。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审核组成员挂名、非法获取标的、串标陪标、审核结果严重不实的,中标无效,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今后一年投标资格。评标成员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泄露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泄露标的、勾结投标单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在招标工作中索贿受贿的,给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审计局 陈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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