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并激励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纪委监察局在去年对派驻机构实行单列考核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三要素,积极创新考核模式,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导向,以履行监督责任、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自身建设为核心,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细化为若干个简便易操作的考核指标作为共性目标任务;以创新性工作、派驻机构重大项目督查为重点,将具有部门特色的“自选动作”作为个性目标任务。制定量化标准,对工作成效明显、获得表彰奖励、领导肯定和主流媒体信息报道的予以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严肃扣分。
二是健全完善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突出过程监督,对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平时履行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情况,由委局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评估、量化评定,保持工作的连续和稳定,避免考前突击、临时抱佛脚等现象的发生。健全以市纪委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普通干部的考核,由市纪委直接负责,考核档次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派驻机构处级干部的考核,突出市纪委考评比重,其中市纪委考核和民主测评共占70%,市委综合考核组占30%。
三是注重运用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对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构进行排名,按30%、60%、10%的比例确定三类单位,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反馈,并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以考促管,强化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排名居后列的部门或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末位的,或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