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5月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局党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区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区委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科室落实整改,并多次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强力推动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完成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根据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认真梳理出3个方面13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85条措施,形成《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各责任科室对照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长效化管理的目标。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责令书面检查2人,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2人;新制定制度9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0.896万元。
一、关于“如玻璃钢船舶及装备产业中心打造以企业为主导,基地在配套资金、政策、人才、设施保障等方面扶持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资金配套、政策保障的力度。对于我区更新改造的玻璃钢渔船,除中央财政统一安排的补助资金外,额外安排25-30万元每艘的补助。同时,将“采用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采用相关监理标准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等要求纳入补助流程,全力支持我区玻璃钢产业中心建设。
(二)积极向上争取先行先试政策。为将休闲渔场建设纳入省渔业综合管理改革限额捕捞试点工作,我局于10月21日举行“六横休闲渔业试点方案”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市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和专家充分肯定了该方案的可行性,一致同意上报方案,争取申请设立特定水域开展渔业综合管理改革。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于7月7日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每月由1位副局长带队出市走访。7月至今,出市招商4次,引入市外资金3000万元,有一家企业正在洽谈中。2022年7月,中创船舶新材料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并设立了中创海洋博士后工作站,引入了一位新材料新能源博士。
二、关于“‘一打三整治’长效机制未进一步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会商“三无”船舶长效整治工作办法。6月13日,下发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一打三整治”各成员单位意见,并就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压紧各地各部门责任,多次对接区委政法委,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属地及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核。7月18日,正式印发《普陀区“三无”船舶长效整治工作意见》,明确“三无”船舶整治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勤巡勤查、互联互巡,严厉打击违规修造、使用“三无”船舶等行为,全面遏制“三无”船舶反弹回潮。截至当前,共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执法检查79次,查获“三无”船舶100艘,有效保持了我区“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三、关于“对海洋资源及环境保护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8月2日开展了“千船联动,治塑海洋”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志愿大行动,提升了人民群众海洋环保意识。每周不少于3次组织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和船艇开展常态化海港巡查。今年以来,查处海洋资源类案件49起,收缴罚没款165.15万元,查处海洋环保类案件10起,收缴罚没款6.3万元。充分利用各渔港探头等硬件设施,实现港区重点区域关键位置的全方位监控,今年以来,通过监控、巡查、举报等方式查处了渔船排油污案件11起。建立区本级、镇(街道、管委会)、村(社)三级海岸线治塑体系,设立湾滩长巡查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将湾(滩)长巡查、海洋湾滩垃圾整治成效纳入各镇、街道、管委会年度考核,推进港口、湾滩污染综合整治,落实港口、岸线、滩涂定期巡查机制。今年以来,全区开展湾滩巡查3582人次,巡查湾滩长度5362.792公里,清理湾滩垃圾2578吨。同时,对全区渔船施行绿、黄、红三色环保码管理制度。明确赋码标准,并对渔船赋码情况跟进一系列奖惩措施。
四、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基层渔船点验中心整合提升。制定出台《普陀区渔船点验中心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将全区原有的11个基层点验中心整合为7个,助推渔船点验扁平化管理。
(二)推动百组百长千员落实落细。开展渔业领域“百组百长千员”了望护航铁桶工程,今年全区优化调整渔船编组183个,并实现了渔船编组长、了望长“面对面”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保障数字赋能实现科技管控。紧密围绕渔业领域“精密智控”工程,2022年为1161艘12米以上渔船安装“天通电话”设备,为1321艘24米以上渔船安装“浙渔安”系统,为385艘12米以上渔船进行“插卡式AIS”设备更新升级。
(四)健全出海渔船应急处置机制。修订《普陀区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普陀区渔业管理组织值班工作相关规定》和《普陀区渔船安全值班应急处置相关规定》。
五、关于“在压紧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小班化教学。协助指导属地开展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和“东海渔嫂渔安员”队伍宣传工作。2022年,累计组织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1982人次,组织“东海渔嫂”宣教活动13次。
(二)规范做好证书培训。开展渔业船员岗前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实操培训”的方式,结合常态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船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船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今年,共培训职务船员1788名,普通船员3302名。
(三)完善违法处罚体系。制定《普陀区违规渔船船长学习办法》,今年共组织违规渔船船东船长强制学习189人次。并将渔船船长记分与油补挂钩,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倒逼渔船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今年,共处罚117艘渔船船长,合计扣分338分。
六、关于“夯实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上力度还不够,渔船点验工作不仔细不严谨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督导考核体系建设。将渔业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各镇(街道、管委会)年度考核,定期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周检查、周通报”制度。今年至今,区专委会共下发通报19篇,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效。
(二)力量下沉加强指导服务。以伏休领导小组为依托,分成5个工作小组深入11个涉渔镇(街道、管委会),开展蹲点指导和安全服务,指导各地做好业务培训。
(三)组织基层管理干部培训。先后4次组织基层渔管干部、基层渔船点验分中心和渔船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渔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七、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局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了关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组织人员修订完善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二)明确人教科指定专人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年终报备制度。
(三)根据区委宣传部每季度下发的理论学习重点自查目录单,结合上级重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照东港街道中心组学习示范推进会的要求,规范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今年已组织7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包含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八、关于“抓意识形态压力传导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召集了科室负责人会议,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增强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召开各类会议之机,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宣讲,大力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面、正能量,坚决和不良思潮作斗争。
九、关于“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订《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十、关于“党组班子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推动解决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开展“三服务”“四进”活动,成立了5个由局领导带队,中层党员干部组成的服务小组,分别联系1 个渔船管理服务站、1 家养殖企业、1家远洋企业、2艘代表性作业渔船,截至目前,共解决问题36件,其中处理群众事项12件,基层困难15件,企业问题6件。
十一、关于“对EPC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以案促改,对沈家门中心渔港、台门一级渔港、虾峙一级渔港3个EPC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补齐了项目港口岸线、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5项前期手续。同时举一反三对沈家门渔港休闲渔船停泊基地工程、桃花一级渔港整治维护项目2个续建项目前期手续进行自查、梳理,发现不存在前期手续缺失情况,工程建设发包模式均为施工总承包而非EPC模式。对舟山沈家门渔港码头美化亮化工程(三期)、沈家门渔港半升洞区域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普陀区沈家门渔港挖泥船建造项目、舟山市普陀区葫芦岛增殖放流平台项目4个新立项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论证,后续将根据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步办理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港口岸线、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
十二、关于“自行招标采购项目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局采购工作分管领导牵头,补充完善了《局限额以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类、服务类等不同金额的项目招投标程序做出细化规定,按照项目金额划分非必招项目、小额工程(服务)项目和零星工程(服务)项目,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成立了限额以下招投标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局机关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限额以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及相关台账进行督察。计划财务科对项目招投标等流程进行把关,对程序不到位的项目费用不予支付。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责令书面检查。
十三、关于“部分购买服务由下属部门直接决定,自由裁量度较大,存在规避招投标的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部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强化全局统筹管理。采购计划实行前置逐级审批,充分发挥采购工作小组在采购项目审核、流程把关中的作用,该上会的事项一概上会研究,从源头上杜绝下属部门直接决定购买服务的问题。自今年2月《办法》实行以来,已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会议16次,商讨审核采购项目20余项。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十四、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部分接待未一事一结”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组会上专题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深了认识,统一了思想。9月23日,组织人员对今年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核查,21笔公务接待均严格执行《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做到了一事一结,一月之内完成报销。今后,每年年底由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派出业务人员组建内审团队,对中街山保护区管理局、渔港建设管理公司和区海上小艇服务中心进行财务内审,驻民政局纪检组视情联合督查并跟进内审结果。同时,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区海上小型船艇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公务接待任务。
十五、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相关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工资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奖金的通知》(浙教组发〔2019〕29号)《关于严禁擅自违规发放奖励性补贴的通知》(浙纪发〔2021〕1号)精神,加强补贴类经费支出的审批。违规领取的节假日值(加)班补贴和疫情补贴均已退回。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另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六、关于“单位应收款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5月份执法中队会同局财务科重新梳理借款项目,完成了船员借款清帐核查,对借款时间超期的2名船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清理纠正,对非必要借款(工作需要)的船员一律予以还款清帐,下步将严格实行借款年签制,彻底杜绝不规范借款问题。同时,正全力追缴应收款项,目前已梳理出欠款清单,指派专人联系欠款人及其亲属追缴欠款,对于欠款人已失踪或死亡的,也正在积极协调。
十七、关于“公务出差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局本级和下属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认真学习了《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提高履职能力,在工作中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执行有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区海上小艇服务中心已经追回了超出标准报销的出差住宿费。
十八、关于“专家评审费发放手续不规范,未开具正式发票,均以自制领款明细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相关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专家评审费发放规定,强化审核把关程序,严格按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渔业科某在编人员违规领取的专家评审费已经退回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局账户。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十九、关于“中街山保护区管理局办公用房工程未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街山保护区管理局目前正积极与项目建设方舟山银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沟通,针对双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同时正在想方设法,排除万难收集大楼建设合同、大楼图纸、台账、各种票据等相关资料,并已联系舟山建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二十、关于“涉案款物处置不规范,没收渔获物处理程序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已制定了《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没收渔获物相关处置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渔获物处置记录核心要素,要求现场处置必须有声像记录。目前,我局已根据区府办法治法规科的审查意见,重新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现阶段正交由律师进行文书规范。下一步,将征求区财政、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处置程序内容,经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同时,我局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处置手续。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一、关于“违法渔船停航整改管理不到位,未制定相关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制定实施“扣船放行单”制度,自2022年10月8日起,要求完成隐患整改、行政处罚、警示教育的违规渔船需持中队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放船通知单》,到普陀违规渔船扣船所,方能放行离开。局机关纪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规定动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今年已召开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今年初已落实了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向。今年以来,各级各类谈心谈话共开展了100余人次。
二十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层层压实,出现上热下冷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8月初组织的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中,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选拔干部的硬标准,新提任的13名干部都经过了严格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廉政谈话等程序,切实强化了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压实了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十四、关于“廉政宣传教育质效不明显,警示教育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单位实际,分层分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从政和法纪教育,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清廉从政意识,今年以来全局各层面共组织廉政教育18次。同时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灵活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今年6月,1名编外人员因违规收受鱼货已受到全局通报批评、扣除半年度年终奖、退赔鱼货款的处理。
二十五、关于“局党组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力度不大,未一年二次专题听取局机关党委工作汇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扣“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配强配齐支部书记,结合8月份中层干部聘用工作,优选了3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同时局党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组织专题分析机关党建工作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9月底利用了2天时间开设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党建业务工作能力。今年以来局机关党委先后两次组织对下属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解决会议概念不清、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十六、关于“党员教育形式单一,存在‘以会代教’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方面充分依托区内外红色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各支部组织党员先后到蚂蚁岛、登步岛革命烈士纪念馆、岱山长途岛抗倭纪念馆组织内容丰富的党日活动。另一方面发挥好“蓝海先锋”党建品牌主阵地重要作用,已经在虾峙筹建联盟创建中心,依托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渔民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教育培训,目前已进入项目选址、资料收集、整体设计阶段。
二十七、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够严谨,程序和环节有疏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1次党务工作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普陀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提高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各支部党务干部按照相关要求对近年来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完善相关缺失材料,并在今年7月份接收2名预备党员工作中严格发展程序,紧扣各个环节,完善各类资料台账,杜绝出现纰漏。
二十八、关于“部分政策制定、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在会前都要将议题以及相关会议资料报办公室汇总,经局党组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今后凡是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策,擅自实施的重大事项都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对一名相关人员责令书面检查。
二十九、关于“部分工程及采购类事项存在先实施后通报情况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局党组会议进行了规范,保持每月1次的频次召开党组会,会前一周内由办公室充分征集上会议题,准备会议资料,提高会议质量。今后凡是出现先实施后通报的工程及采购事项都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关于“干部梯队化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注重加强干部梯队化建设力度,大力选拔年轻干部进入中层干部队伍。今年8月初完成的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中,提任了13名干部,70后干部2人,80后干部10人,90后干部1人。其中提任的6名正股级干部中有5人是80后干部,很大程度提高了45周岁以下中层正职干部比例,优化了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体现了中青相结合、梯队合理的意图。同时重视加强干部业务能力提升,有针对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渔业应急值班培训班、渔业执法干部强化班和年轻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
三十一、关于“选人用人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干部提任程序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今年8月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中,严格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组织20余名同志参与考察谈话,认真整理附有2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的谈话记录,并及时归档管理。
三十二、关于“编外用工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编外人员管理若干规定》,今后凡是进入单位的编外工作人员都要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规范程序进行,招聘方案(公告)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下一步,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讨,汲取教训。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做好述职述廉工作,确保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三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打造过硬海洋渔业铁军队伍。切实抓好《党组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按规则、按程序、按集体意志办事,努力建设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舟山市普陀区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工作,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正风肃纪。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局班子成员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80--3055059;邮政信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西路9号;电子邮箱scr122519@163.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
2022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