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首  页 要闻动态 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党建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第二纪检监察室:探索“3×3”模式守牢审查调查安全底线

        来源: 办公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2/5/31 9:56:43     点击量:512

        自《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紧扣安全首课、领导首谈制度要求,强化“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探索采用“3×3”工作模式,拧紧审查调查“安全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三个环节”抓意识,风险防控“有力度”。一是融入日常。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安全首课、领导首谈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层层压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将安全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做到逢会必讲、逢案必提。二是抓在平常。将安全首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修课,在核查组成立或审查调查组进点前,由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要求、明职责、定预案。案管室通过通报安全警示案例等举措,抓实安全教育工作。三是督在经常。审查调查期间,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纪检监察室落实场所安全、疫情防控等要求以及录音录像资料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在案组信息群内通报,要求即知即改,着力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

        二、“三项机制”抓安全,责任落实“有硬度”。一是落实领导首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明确首谈领导,其中同级党委管理正职干部由分管副书记首谈,副职干部由分管常委或委员首谈,其他干部及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首谈。二是落实“360”监管机制。强化自我安全监管,形成由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委员)负主责,调查组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案管室负监管责任的责任落实体系,完整全面落实动员部署、全程指挥、内控自纠、实地检查要求,以健全完善的“责任链”织密“安全网”。三是落实案件复盘机制。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由纪检监察室和案管室一同对审查调查安全、领导首谈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复盘”,梳理流程,总结问题,以整改促规范。如在舟山市某粮食公司违纪违法案办结后,以互动小组大家谈的方式进行梳理,共计发现“办案人员携带普通签字笔进行谈话室”等安全隐患问题5条,以清单形式完成整改。

        三、“三个方面”抓谈话,审查调查“有精度”。一是事先了解,摸清底数。领导首谈前,提前了解掌握谈话对象个人履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交往来等信息,对谈话过程中可能诱发风险的基本信息做到应知尽知,准确辨析安全风险。二是制定预案,排除隐患。依据排查摸底发现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预案,列明安全风险事项、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履职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通过提前调取留置对象身体健康档案充分掌握其身体状况后,完善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最快做到车辆到位、人员到位、救援到位。三是掌握变量,指明方向。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审查调查谈话重点,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以“同志式”谈话帮助、挽救干部。如在浙江某国有企业姚某贪污案查处过程中,通过传递家人的字条信件等方式,从亲情、家庭等切入,以“攻心”达到“共情”,消除对象对抗心理,使其迷途知返。同时,对于供述中出现的瑕疵、矛盾和漏洞,合理利用证据揭示,打消其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实现案件稳步有序推进。


        本站第 位访者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01502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