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桃花镇纪委的工作人员,考虑到你在海上作业,短时间内不能返航,今天我们通过卫星电话对你进行谈话,核实相关情况……”卫星移动电话连线、全程录音记录,邀请村书记和村文书到场见证,日前,普陀区桃花镇纪委工作人员与远在舟外渔场1891海区的渔农村党员一问一答开展了问题核实。这是桃花镇纪委在镇渔船管理服务站工作室内“跨海”开展问题线索核查的一幕。
2月底,桃花镇纪委收到辖区内渔农村党员蒋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问题线索,多次拨打手机均未能联系上本人。桃花镇纪委与蒋某某所在的对峙新村联系后了解到,蒋某某是浙普渔321**号单拖网船的船老大,受疫情影响,年后一直招不到船员,直到3月初才招齐船员出海作业。三四月正值春季海上捕捞作业的重要时期,单拖网船出海作业无特殊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五一伏季休渔期才会返航。中途返航一次来回所需的柴油费和生产损失预估达到数万元。
等到5月渔船返航会导致线索处置过分延迟,但直接让渔船返航又会给渔民造成较大的损失,桃花镇纪委工作人员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于是将相关情况与案件审理室进行沟通对接、寻求解决办法。
“针对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尝试采取电话连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谈话、制作笔录,在开展谈话时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并附上情况说明……”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请示上级案审部门,案件审理室给桃花镇纪委提出了进行“跨海”谈话核实的建议,并提出了全程录音录像、邀请见证人到场等确保谈话程序到位、保证谈话笔录效力等具体要求。因渔船作业海域没有全面覆盖通讯基站信号,很难通过手机取得联系,桃花镇纪委最终利用船管站的卫星移动电话进行通话,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普陀海岛乡镇较多,海岛渔农村党员出海作业、外出务工等流动性较大,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可能导致线下问题线索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无法顺利进行,影响程序进展。“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在确保程序合规、证据合法的前提下,灵活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依纪依规依法开展问题线索核查,提升办案质效。”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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