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23日至9月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1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方案,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深刻剖析原因、认领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制订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3方面9条意见细化成20个具体问题,逐条制订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事项。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按期完成。
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20个,其中10个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期间,批评教育1名、提醒谈话1名、约谈1名;新制定工作机制1项,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项。
一、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优惠叠加政策宣传不够到位,贯彻《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够到位,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动与区残联对接,收集汇总各项有关社会残疾人的待遇政策及“两项补贴”享受条件,并组织工作人员详细学习解读相关政策。
(二)整理残疾退役军人信息,与残联建立双向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每月底进行办理数据的反馈,确保残疾退役军人待遇政策享受全覆盖、不遗漏。
(三)提升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电话、短信、在退役军人窗口醒目位置放置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及时将相关待遇政策通知到每一位优抚对象。
(四)针对“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由分管领导对1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法治精神不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不到位,未按时完成“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100%”要求,未开展退役军人抚恤金发放情况等相关执法检查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共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3次,宣传教育3次。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市退役军人系统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行政执法考试、到市局跟班检查等方式,提升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扎实开展年度目标任务行政事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到2021年11月底,执法检查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监管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顺利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关于“主导作用不彰显。购买优抚服务,未将试点单位优抚对象进行分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调整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具体服务事项,根据各镇、街道优抚对象年龄结构和人员类型分为五类,制定优抚服务预算,对服务价格标准进行细化。
(二)根据购买优抚服务初步意向方案,对接招投标代理单位制作招标文书,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现已完成公开招标工作,从3月份开始有中标单位对优抚对象进行服务。
四、关于“日常监督不到位。未对购买优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使服务次数和标准未能达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日常服务监督方案。在招标文书中对服务标准进行明确,服务方需提供每次服务的详细记录或数字化台帐。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在每月底对第三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抽查,确保服务质效。3月底,对蒲公英志愿者协会服务优抚对象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五、关于“工作计划性不够。购买服务到期后,新一轮服务购买工作未提前谋划,服务出现空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工作谋划,提高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前瞻性。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新一轮服务购买工作计划和优抚服务方案制定。
(二)已在2022年2月17日,完成购买优抚服务公开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并从3月份开始由中标单位对优抚对象进行服务。
(三)结合在优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对1名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同时,由分管领导对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六、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知存在不足。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重要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组织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普陀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年二次召开意识形态安全分析会,对退役军人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从源头上解决个别退役军人“思想疙瘩”,消除上访苗头。组建国企老兵志愿队,发挥老兵作用,传递正能量。
七、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存在差距。学习记录简单、附件不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开展相关学习活动。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APP学习等理论学习制度,及时学习党的最新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知识,特别是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学习。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中心组学习4次。
(二)落实专人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及时收集和整理交流发言材料,学习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由主要领导确认签字。
(三)组织开展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帮抚和创业就业等文件精神学习,落实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抚救助,加强与各企业合作,以退役军人创业者协会为平台,逐步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大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平台。
八、关于“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建设还有短板。网评人才队伍力量相对薄弱,阵地建设特色亮点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组织青年文字小组开展学习研讨,提升网络舆论正面引导能力。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开展专题党日活动3次,组建退役军人临时党支部并开展活动2次,组织老兵志愿团队开展文明城市攻坚、疫情防控、文艺演出等10余次。
九、关于“项目资金使用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实际已对优抚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按照分类情况制定服务标准。
(二)改变以往每年拨款各镇、街道方式,从2022年开始采用统一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服务。
十、关于“财务内控制度制定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着重对《舟山市普陀区公务支出管理制度选编》进行学习,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自查,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确保各项开支规范、合法。
十一、关于“落实‘六稳’工作不够坚决。对4户个体工商户,免除疫情期间房屋租金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向军休所管委会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二)对接区财政局,按规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明确在下年度缴费时进行减免,已落实3户完成了租金减免政策。
(三)落实专人负责后续租金减免工作的跟进,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出租房产存在转租、分租等情况,缺乏日常监督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召开军休所管委会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研究整改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二)对沈家门街道蒲湾新村一名擅自分租的原租户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于2021年12月17日与新租户签订转租协议;对将出租房借给他人的1名租户进行口头警告,并签订2022年租房合同。在新租房合同中对转租、分租等违规情形的处置进行了明确。
(三)加强日常监管,由军休所组织每月对出租房子进行检查,杜绝转租、分租类似事情发生。巡察反馈以来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次。
十三、关于“工程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明确项目工程类的预算、决算,必须经过第三方审核。发挥单位自聘律师作用,加强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核。
(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教育学习,了解掌握工程类项目程序,把牢资金审核、支付关。
十四、关于“个别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内容学习,严格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规范程序执行。对巡察以后涉及2021年“三重一大”项目类工程、采购等支付业务进行自查,未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存在。
十五、关于“ 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对退休干部的证件未实行集中管理,出国回来后未向单位进行报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因私出国证件管理办法》学习宣传,严格管理,抓好《办法》执行。
(二)巡察反馈后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将1名退休人员的证件收回纳入管理。
十六、关于“编外用工管理不够严格。两名编外人员今年续签合同仍为单位自聘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向编办、人社局咨询有关政策和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别与2009年5月入职的1名同志和2010年入职的1名同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用工方式。2021年1月新聘用2名编外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并规定今后新聘编外人员一律为劳务派遣制。
十七、关于“主体责任压的不够严实。局党组党建引领,以上率下不够有力,构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不到位,基层站所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建成全省“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5家,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17家,完成全年创建工作任务。
(二)党建引领组建退役老兵志愿服务团队,发挥兵支书、兵站长、退役军人党员基层堡垒先锋模范作用。落实轮值站长制度,开展好“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全面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水平;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巡察以来,召开第四季度工作例会,布置当前工作,做好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
十八、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廉政谈话和记录不够规范,存在应谈未谈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文件精神,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廉政谈话,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巡察以来,“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廉政谈话,共计13次,所有谈话记录分别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确认后签名。
十九、关于“任前公示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专职人员学习熟悉《舟山市普陀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舟山市普陀区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及时对接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分层分级履职尽责,严把审核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十、关于“干部聘任文件不规范,未对提拔的中层副职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的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对照提拔任用程序,认真梳理选人用人流程,提前做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把好发文审核关,避免同一类型错误的发生。
下一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久久为功抓落实。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着力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着眼长远建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根,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促进党的各项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三是立足实际抓转化。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双拥优抚、安置就业、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推动我区退役军人工作勇立潮头、走在前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23055;邮寄地址:东港商务中心东2号楼14楼;电子邮箱:530059561@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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