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院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把握整改要求。在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了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系列会议,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巡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专题进行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三是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院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求各责任部门把整改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整改落实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0个、阶段性整改1个,新建制度2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普陀实际,积极对案件办理中折射出来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在服务保障社会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贡献检察力量。
(二)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涉案企业进行回访,开展法律风险提示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经营;2.针对辖区内多家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法律需求,面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3.与公安、法院加强配合,清理涉企“积案”6件,切实防止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4.派员提前介入1起涉企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严厉惩处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案件。
(三)对“海洋检察工作室”进行升级改造,先后开展“守护海洋”、“守护美丽河湖”等专项行动,联合5家单位在全省率先出台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积极建设“海洋资源和海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将持续从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海岛古树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英烈保护等方面推进案件办理。
(四)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线索和救助对象范围,优化司法救助效果,推动“小应工作室”持续发力,加强内部协同融合,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对因案致贫、急需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精准开展救助,以解其燃眉之急。截止目前,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强化检律互动,及时获取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不到位或无法得到赔偿的案件信息,拓宽司法救助案源线索。
(五)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全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打造未检“蔚蓝工作室”特色品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落实,在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6场次,覆盖学生1800人次。
(六)增强大局意识,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范围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
二、关于“统筹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不够有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类案监督。去年已经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0件,办理信用惩戒类执行监督案件10件,并对执行活动多项监督点进行摸排;开展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定回复6件;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目前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件。
(二)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的着力点,改变办案模式,积极拓展案源,力争在息诉息访方面有更好突破。目前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排查相关线索112件、成案31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妥善处理群众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争议,化解矛盾风险。
(三)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会商机制,定期就机制适用、量刑规范精准等问题进行沟通,共同促进案件质效。
(四)依托人大专项评议,借助人大“数检督”应用场景,建立检察监督落实整改跟踪督促机制,加强和被监督单位沟通,做到“监督前、整改中、反馈后”三沟通,突出整改效果,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目前已协助区人大完成该应用场景配套制度《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法律监督的跟踪监督办法》的出台,实现“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双向融合。
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定期研判,落实具体举措,强化检察机关政治意识。
(二)强化阵地意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线,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领导小组,形成由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全力支持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盯住检察主题,把笔触与镜头聚焦执法办案一线,瞄准重大题材、专项主题和先进典型,精准策划、系列宣传、深度报道。
(四)充分调动检察内部资源,以专项协作或业务兼职的形式构建宣传团队,强化正面引导。
四、关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丰富学习形式及载体,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贯彻落实举措。
(二)强化案件监管,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动态监管,已在业务系统内对23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同时针对法律文书制作、文书公开、涉案财物处置、久拖未决案件等问题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案件654件,有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依托六横检察室驻六横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方面做深做实。针对3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社会评估调查等方式,集思广益,提升办案质量。截止目前,共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等活动10次,先后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东海渔嫂、律师和企业家等基层群众视察工作、参与听证,收集相关意见建议20余项,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感受办案、监督办案。
(四)主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等,广泛宣传12309服务热线,同时依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检察机关,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截止目前,先后2次赴普陀二中、普陀小学开展法律“两法”宣讲,6次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禁毒宣传,对4人开展司法救助,8次深入街道、企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等活动。
五、关于“内控制度执行欠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支出程序,删除了个别与上级文件规定精神不一致的内容。
(二)组织人员对全院现有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共盘点固定资产810件,重新梳理资产账目125条,完善资产信息61件,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三)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对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盘查清点、报废报损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综合把控,有效防控资产管理活动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将其纳入新修订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变为第十章《工程建设与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整理2016年以来工程项目资料5件11盒。
(二)严格掌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避免出现资料遗失等情况,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再次出现。
七、关于“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停止为干警办理手机移动套餐业务。
(二)制定出台《关于本院工作人员加班保留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日常考勤和加班考勤,并依此发放加班补贴。
(三)规范事业编制人员加班费发放,自2021年7月份起停止了事业编制人员每月300元加班费的发放,坚决做到立行立改。
八、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院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签订和逐级约谈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明确任务和要求,共签订责任书14份,开展廉政谈话67人次,76名党员、干警签订了《自觉远离“两局一场所”承诺书》。
(二)严格落实《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政治部每年对干警个人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九、关于“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没有扎紧压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院党组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意识,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院机关党总支的工作汇报,至少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两次专题研究。
(二)提高支委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完善党支部工作机制,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月晒季评年考”和年度述职评议等制度,将支部集中学习、定期谈心谈话、适时座谈交流等制度纳入常态化轨道。
(三)院机关党总支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督导,对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整改。强化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10场次,党支部书记上党课3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党史宣讲6场次。深入抓好党员活动,去年5月份以来共开展党员集中学习21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党史、话忠诚、担使命”主题党日活动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持续强化对全体检察人员理想信念、革命精神和革命传统、检察职责使命的教育引领。
(四)加快院史室及党建活动室建设,将之打造为本院党建活动阵地。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院史室及党建活动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自建院以来的所有文件、照片等历史资料,分类形成“党史知识、我心向党、普检历史、普检精神、阳光检察、检察业务、各类先进”等8项具体内容,目前“两室”建设已进入施工装修阶段。
十、关于“选人用人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负责人事工作的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组织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素质过硬。
(二)严格遵守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确保环节流程材料规范、详实。
十一、关于“检察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动态落实职业化进修机制,构建“教学练战赛考”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专业化人才培养。截止目前,选送人员参加各级脱产培训10期30人次,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浙江大讲堂”等7期,参加中检网培训13期121人次。落实检校合作要求,遴选2门课程上报检察官进高校“双百”课程。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在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1名干警获得“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选送3人参加全市检察微课评比,获评1门精品微课、1门优秀微课。
(二)修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在政治上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利用巩固和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契机,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加强与年轻干警的谈心谈话,定期听取工作、思想等情况,引导守牢政治底线,筑牢对党忠诚信念;在业务上加强激励机制,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积极选树典型英模,在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优秀人物宣传专栏,推出4名曾荣获省、市级荣誉的先进个人,用身边先进激励督促干警创先争优,在院内营造“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良好风尚。
(三)尊重和关心退休干部,妥善处理退休干部兼职问题。利用开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契机,组织退休干部党员参观舟山警备区军史陈列馆、“洛阳营”营史馆等活动,并为6名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对退休干部“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问题,院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并上报情况,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已对其作出了取消律师从业资格的处理。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继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进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强化整改落实。院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加快建立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6363050,邮寄地址:东港街道海华路681号;电子邮箱:ptjcywhh@163.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