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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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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三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3/29 9:59:01     点击量:502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0日至5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中心工作,不回避、不遮掩,不断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力促全院干警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对照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成立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切实担当起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落实,建立对帐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三是坚持跟踪问效,狠抓督导落实。建立跟踪机制,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分阶段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任务、重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巡察反馈1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在巡察问题整改过程中,诫勉1人、通报批评2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调离岗位1人,清退费用1696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42946.37元,建立完善制度9项,确保整改落实有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上级关于政法领域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审判质效。每月召开院务会暨质效分析会,由院领导约谈、督促各部门狠抓办案质效。目前“七升五降”指标中有11项与去年同期相比优化,8项优于全省均值;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集中整改以来已列入监管的“四类案件”343件,占同期收案数的6%以上,超上级法院确定的5%指标要求;健全疑难案件集中研讨机制,常态化举行专业法官会议,加强业务研讨;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行动,建立院长督办、条线帮办、销号管理的一盘棋格局;强化审限临期案件的预警提示,在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防控风险五色图中一直属于低风险、较低风险的绿色、蓝色。

        (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加强教育培训,集中整改以来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430次,向社会各界发送《工作通报》900册,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75篇;举行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制作业务集中培训1次;开展裁判文书质量、效果提升攻坚行动,全院8份裁判文书入围全市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对全体员额法官的审执结案件进行评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规范诉讼费、执行款管理,要求各部门对生效案件及时结算诉讼费,并积极履行催缴职责;高度重视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及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问题,对承担直接责任的1人予以诫勉,对1人责令书面检查。

        (三)有力破解“执行难”。落实执行工作模式改革方案,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4个执行团队为工作抓手,强化分类管理;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执行案款大清理的专项工作任务,巡察以来共计发放3482.65万元,无正当理由未发放超期执行案款全部清零;建立院庭长监督、临期提醒等执行案款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于每月25日查看超30日未发放案款;建立滞留执行款电子台账,由执行中心专人进行台账后续管理;对案款管理各环节进行梳理,严格落实“一案一人账号”制度;对终本案件开展“回头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案件恢复。

        二、关于“司法为民服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院领导下基层大接访大走访活动,健全法官联系社区机制。集中整改以来共计走访52次,解决问题52个;依法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集中整改以来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970人次,限制出境229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68人次,罚款279人次,罚款金额37.4万元;加强对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及时传达、深入解读省高院印发的《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指引》和《浙江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落实判后答疑机制,引导当事人“胜败皆服”,当前服判息诉率88.52%;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等,自动履行率达到38.83%;开展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已清理应退未退案款2083.53万元。大力推进线上退费,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三、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欠合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定党组议事规则,推动院长办公会议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并做好会议记录,巡察以来,按照新的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8次;规范“三重一大”项目审批程序,所有超过1万元的支出均须提交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党组讨论,狠抓制度落实。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压实扎紧”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党组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巡察以来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并于去年7月23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将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查摆和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学习活动30余场;探索打造“青年讲堂”品牌,目前已举办3期。

        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追缴违规报销费用。对2名借外出办案之机绕道旅游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追缴违规报销费用1346元,并开展教育警示。

        (二)整改变相发放福利。对部分干警捆绑与业务无关的套餐、副卡等问题,予以清理;规范网上办案办公月租费。

        (三)规范加班补贴。加班费发放标准及流程参照省高院执行,不搞平均主义。对每月加班情况严格审核并在内网进行公示。

        (四)加强退休干警管理。建立健全离任谈话机制,向每一名退休干警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

        六、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伙食经费。取消个人工作日伙食补贴,规范基层法庭食堂补助。

        (二)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明确财务人员、分管领导财务审核职责,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查程序。

        (三)规范临聘人员工作补贴。严格执行临聘人员工作补贴审批、公示程序。

        七、关于“内控意识薄弱,管理制度执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食堂管理。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规定》;落实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人采购”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

        (二)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强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关于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管理的规定》;并完善涉案财物接收、保管流程。

        (三)规范固定资产定点回收。修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 “账实相符”“一卡一物”;固定资产处置残值5105元,已按规定上缴财政;对原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作出调岗决定。

        八、关于“工程项目管理重要关口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把工程项目管理重要关口。明确由院内部监察部门联合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督;按规追回工程核减款58961.73元,核减税金75729.00元,另追回空调“签证价不作下浮”款4148.64元。

        (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修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成立工程管理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并落实专人监督;对2016年以来的工程逐项进行梳理,并委托第三方对未结算的工程进行决算。补齐小额工程合同和工程签证单各11份,由第三方出具结算审核书17份。

        九、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存在虚化、弱化、边缘化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去年以来已专题研究3次;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务公开、民主评议、班子成员及支部书记上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支部书记述职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庭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5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进行岗位调整。

        十、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严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由政治部牵头,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及日常监督工作,从源头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做到全覆盖、有记录;加强信息畅通、常态化管理,利用干警家属助廉微信群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调整完善党支部设置,在六横法庭成立党小组;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到位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进行批评谈话并督促整改;制订组织生活会开展方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二、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费收缴标准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切实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机关党委制作党员材料清单,列明发展党员必须提供的17项资料,要求各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召开党务工作者培训交流会,日常通过下沉支部、线上指导等方式督促党建工作开展规范化;针对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因部分党员工资发生变化后未及时重新核定党费收缴额度,导致个别年度党费收缴偏低问题,开展全面核查,现已全部补缴完毕;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及时更新交纳清单,并进一步提高党员主动交纳党费意识,确保全体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下步,区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不懈锤炼政治担当,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根基、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学习传达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固树立“猛药去疴”的意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明的纪律、最务实的作风,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三是充分运用整改成果,促进事业持续发展。以落实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动力,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加快创建共同富裕先行区作出人民法院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819132,邮寄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56号。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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