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百姓来我们社区办理证明和盖章的事项五花八门,这一轮‘地毯式’清理下来,很多证明都取消了,老百姓办事也越来越便捷了,为我们基层干部减轻了不少负担。”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安康社区书记高兴地对前来督查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今年上半年,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在听取基层意见、科学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督促区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减负监测点”,对审批办理事项进行“地毯式”清理,减轻基层办事负担。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有力有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因地制宜打出监督“组合拳”赋能基层减负,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强化源头管理 做到“可减则减”
紧跟上级精神,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协助区委制定出台普陀区《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具体措施》,针对7大领域的18个具体问题,通过制订全年全区性会议目录清单、实行发文计划审批制、会议审批备案制等“规定动作”和明确每周五“无会日”等“自选动作”逐条逐项细化落实减负具体措施,着力纠正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等问题。
今年上半年,普陀区召开会议数量同比减少10.5%,发文数量占全年可发文数36.84%,“逢五进格”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只有把文山会海搬走,把能精简的检查考核精简下来,才能让基层干部从疲于应付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之中。”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围绕减频繁考核之负,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一方面督促制定印发《2021年度普陀区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对督检考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每年保持总量基本稳定;另一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评工作与区年度综合考评、各部门单项考核等“多考合一”,着力实现年度考评“最多考一次”。
厘清权责边界 做到“应清尽清”
针对“属地管理”事项滥用等问题,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出台《普陀区镇(街道、管委会)“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出首批涵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海洋渔业等领域“属地管理”事项66项,明确每个事项牵头部门、部门责任和镇(街道、管委会)责任,并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
“对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工作,我们要求各部门不得以‘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向基层转嫁工作责任和任务。”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基层出具证明多、盖章事项多等问题,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协助区城乡社会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实地调研、下发调查表、召开协调会、函告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逐个对梳理出的22项74个清单事项进行认领并落实整改。
提升监督质效 做到“能融则融”
通过整合督查力量和督查内容,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探索实施“融合式”督查模式。如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采取“协同督查”方式,统筹兼顾党史学习教育、年度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等各项督查任务,“菜单式”“订单式”实施督查,使监督从“独自抓”到“一起抓”,变“单兵作战”为“兵团联合”,实现常规督查的力量、内容、效率三个最大化,切实为被监督单位减负。
为强化正向激励,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还与组织部门联合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正负面清单、裁定委员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评判标准、适用情形及流程规范等,为基层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实现思想上减负。
基层减负减的是负担,拧紧的是干部实干担当的状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巩固减负成效,加强作风建设,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服务于民。”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