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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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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9/30 14:59:34     点击量:2466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普陀公安分局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高站位统筹。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分析反馈意见、研定整改方案、部署落实工作等方式,诚恳“认账”、全面“领账”、严肃“清账”。同时把巡察整改作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动员令”,先后召开意见整改协调会、认领会、推进会、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会,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坚持高效率推进。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各局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办制定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先后5次召开协调会和工作例会,实时跟进指导、跟踪问效。各部门积极参与、合力推进,真正做到思想、责任、措施、落实“四到位”。三是坚持高标准整改。突出以上率下、书记主抓、上下合力、强力推进,梳理细化巡察组反馈的3类13个方面27个问题,明确33个方面69项整改措施,通过召开党委会、协调推进会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领任务,切实做到每个问题、每个整改措施到人到岗到责。四是坚持高质量建制。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完善制度相结合,整改工作以来,共建立健全《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机制20个,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

        巡察反馈的3方面13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8个,完成阶段性整改5个。整改期间,警告处分1人、诫免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1人、解聘1人。新建各类制度机制34条。

        一、关于“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建设‘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一周警情四色预警”、“一周警情分析通报”等制度,遏制警情多发高发势头。摸排涉黄毒刀犯罪底数,加大打击力度。健全校园法制教育、安全整治、重点学生管理、问题青少年帮教等工作机制,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适时启动旅游警务、渔汛警务、大风警务,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提升安全感指数。开展精准宣防,深化快侦快破,强化技术防御,提升打防新型涉网违法犯罪实效。积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防控七类恶性案件。

        (二)建立健全涉黑涉恶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大涉黑涉恶逃犯追捕力度,深挖彻查 “保护伞”问题。制定出台《提升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八个能力”助推“六大警务”建设实施方案》《社区警务工作攻坚计划》等文件,创新“港域治理”、“离岛管家”警务模式,探索成立全国首个海上流动联勤警务站,打造“海上枫桥”普陀样板。细化经济犯罪打击整治方案,明确阶段目标,确定“四定一包”责任制落地推进。深入实施“智警培育”工程,组建“智库团队”31类200人次,每周举行钉钉微课堂或集中业务讲堂,每月举行“智汇论坛”,每季开展业务比武,积极开展信息化人才“双林工作室”建设,选送13门课件参加市局优秀课程评比,其中11门课件获评全市40门优秀课程,4门课件获评全市10门最优课程,获评优秀课程数居全市第一。

        (三)积极创新和发展新时期“同舟共治”警保联盟、五大平安联盟、“物业+治安”管家等工作机制,整合社会保安2400余人,收集各类信息1240余条。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收集各类不安定因素169起,已化解147起,未化解的各类矛盾隐患稳定可控。

        二、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护航普陀社会经济发展尚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今年以来局党委先后8次研究讨论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完善7项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员“派驻式”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即时化”巡查、“双督双查”等工作机制,促进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今年以来组织执法培训9期280余人次,全局办结案件优秀率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2%。依托“日通报、周汇总、月回看”机制,做好问题即时整改、案件快查快结,确保各类案件办理“零差错”和执法安全事故“零发生”。今年以来来共开展各类执法通报250余期,落实个案监督65起次。

        (二)联合公共防控工作组,加强重点场所及重点区域的联合检查,守好防疫“小门”,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30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70家单位教育整改。加强对隔离点执勤民辅警的上岗培训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常态化督导检查。

        (三)专题研究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工作,积极构建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新型政商关系,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服务管理打击能力。

        三、关于“从严治警成效还不够明显,警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出台《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试行)》,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纪律作风整顿、“两局”问题集中整治等活动,纠治队伍顽疾;落实“三色”预警帮扶等队伍严管严治制度,聚力风险防控;以发布钉钉小贴士系列为载体,推出每日“廉警小贴士”、周五“廉警家庭便笺”,落实假日“廉警温馨提示”,筑牢思想防线;保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今年以来,下发督察通报36期。

        (二)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和谈心谈话,加强与民警的思想沟通交流。围绕“搭建沟通心桥、畅连青警思享”主题,开展政工干部周日论坛,提升政工干部谈心谈话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民警思想,精准性开展思想教育,不断激发民警工作热情。

        (三)开展基层民警“一人一策”需求调查,共收集各类需求56条,均已落实。组织落实健康体检、节假日调休等从优待警措施,常态化开展民警的心理健康疏导、常见传染病预防宣传,确保身心健康。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警营内部绝对安全。

        四、关于“党委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

        五、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为民服务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文办会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分局各项工作类会议活动管理工作。聚焦文件编发审批、收发形式、格式标准、报送审核等环节,对相关工作进行再明确、再规范,从而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分局“舟公普通”“舟公普办”类文件同比下降20.4%,全局综合性会议同比下降6.25%。

        (二)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法纪教育,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深入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建立分局民意感知中心,提升警情处置满意度。对沈家门所所长予以诫勉谈话,沈家门所主要责任民警予以警告处分,沈家门所副所长、相关责任民警予以批评教育。

        六、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实,存在违规接受企业赞助和领取补贴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纪条规;强化对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平阳所原所长、副所长以及水产所所长予以提醒谈话。

        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修改《普陀区公安分局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基建项目管理。

        (二)加强分局基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严格落实政府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选派土木工程专业民警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专管员,并建立专管员、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批制度,杜绝和预防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解聘退休返聘人员1名。

        八、关于“对基层财务监督管理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完善看守所采购三级办理审核制度,组织学习《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监所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及财务规章制度,提升采购规范性。

        (二)积极对接各镇街道,相对平衡平安队员的人均伙食补助及民警自缴伙食费。统一印制《收款收据》用于资金收入凭据,确保款项监管到位。

        (三)对看守所所长提醒谈话。

        九、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已完成社会监控系统的转固手续,并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报废核销。

        十、关于“学习传达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及时制定《全区公安机关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2021年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区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及时深入传达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完善局领导每月带班督导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分管支部学习教育情况,推动各支部学习教育常态化。对时任警令处、东极派出所、沈家门派出所、看守所和虾峙派出所等部门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十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待加强,压力传导有所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完善“六层五级”责任架构,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察推动履职。认真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理论、法纪条规等重要文件学习会共12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监督和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确保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到位。组织开展党委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控。

        (二)制定出台《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不定期对各部门主体责任层级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今年以来,已开展责任层级管理工作专项督察3次。

        (三)将水产所和交通所两个专业派出所合署办公,并调整合署后的勤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岗位廉政风险。制定出台《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中层干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评估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调动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做好敏感岗位、重要执法岗位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已对2名中层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对1名中层干部开展任中审计。

        十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下发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激励全警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将“渔都红警”党建品牌创建列入全局六大警务十件事30项重点工作,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创建,精心谋划“1+N”等党建品牌孵化工作,并制定局党委班子成员上党课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

        (二)制定《党建质量指数考评办法》《2021年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每季度督导通报各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推动各支部建设更加规范。

        (三)重新核算党员民警党费标准,并严格落实按月交纳党费、每季度上缴党费和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等制度。

        (四)对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沈家门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提醒谈话。

        十三、关于“边防部队转制融入公安系统还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转改民警能力提升需求调研工作,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精准化短平快的能力提升培训班共18期,加快能力融合。及时了解转改民警思想,想方设法帮助两地分居民警实现 “团圆计划”,今年已解决1名跨省跨行业领域的民警家属工作调动。开展形式多样警营文化活动,积极为外地转改民警搭建交友平台,让转改民警扎根普陀。积极选树东极派出所转改民警魏坤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营造积极进取的融合氛围。

        (二)积极向市公安局汇报对接,按规定对部分原边防部队批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并认真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压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狠抓持续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对需持续工作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坚持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推动普陀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664509:邮寄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电子邮箱:397554579@qq.com。

        中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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