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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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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9/30 14:52:58     点击量:1693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下达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部署并带头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切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制定了中心巡察整改方案,进一步梳理问题清单,划分整改阶段,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对账销号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2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2个。整改期间,修改完善制度7项。

        一、关于“矛盾纠纷调解中牵头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完善了《普陀区矛盾纠纷“三级联调”工作机制》《普陀区社会治理信息协同处理工作机制》《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风险防控“日汇总、周研判、月分析”制度》,及时受理、流转、处置各类社会治理信息,妥善处理了“天价整形案”、朱家尖戚某某家属与普陀某医院的医患纠纷等重大疑难案件。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心通过调解结案1231件,其中32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人身死亡损害赔偿25件)得到妥善化解,重大疑难案件办结率100%。

        (二)推行“一件事”改革。针对数量多、影响大、涉及群众广,需多部门联动、多种法律手段协同化解的复杂矛盾纠纷,中心全面推行矛盾化解“一件事”改革,目前已完成劳资纠纷、海损纠纷、医疗纠纷、离婚纠纷等四项“一件事”改革,并制订成册,形成工作标准,通过让数据多跑、干部代跑,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维权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打造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2.0版本。

        二、关于“对进驻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了《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相关程序以及窗口费发放标准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短信回访等形式,加强对案件进行跟踪督查,巡察整改以来,月平均短信、电话回访200个。对2位考勤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教育谈话,并发放“黄色”监督预警卡。

        三、关于“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关于“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加强规范,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首先发言定调,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的“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同时,明确综合科作为责任部门,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以及归档工作。

        四、关于“夜餐费发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中心已于2019年5月停止向工作人员发放夜餐费。同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每月及时公示夜餐费发放额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津补贴规范有序。

        五、关于“采购方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分管领导对采购人员及时教育,要求严格遵循财政规定,所有公物采购均通过政采云平台,确保采购手续齐全到位。

        (二)制定了《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完善物品领取手续,做到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六、关于“个别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来访考察接待办法》,自觉遵守“先审批再接待”以及“一次任务一结算”原则,确保中心公务接待管理规范。

        (二)4月30日,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以及财务人员集中学习相关规定精神,防止出现审核无人签字、先接待再审核等违规操作。

        七、关于“食堂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食堂现金管理,做到日结日清,杜绝了“坐支”现象。

        (二)加强食堂管理,落实专人对食堂采购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食堂规范运行。

        (三)加强人员管理,以巡察提出的问题为鉴,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现金管理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1名出纳人员发放“黄色”监督预警卡。

        八、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巡察以来已召开3次。

        (二)加强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今年上半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17人次。

        (三)加强风险排查,排查中心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共计14个,在传统节日前,通过微信节日提醒,对职工开展提醒教育。

        九、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严格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共组织中心理论学习组集中学习7次,班子成员发言共计20人次,包括学习了《舟山市网络安全预警抄告和约谈通报办法》《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

        十、关于“党员教育管理未落实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党史教育相关要求,通过重温蚂蚁岛红色精神、参观抗日根据地旧址、瞻仰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开展党史知识竞赛、观看红色电影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今年上半年共组织开展党日活动7次,开展支部大会2次,党员活动参与率超过85%。

        (二)支部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做到党费收取明细公开化,今年上半年共收取党费4747元(包括2020年补缴党费79元)。

        十一、关于“党员发展欠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1名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相关工作,并对存在发展程序瑕疵的党员及时进行了查漏补缺。   

        (二)安排支部书记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集体培训,鼓励支委委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知识自学,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十二、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

        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舟山市普陀区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区社会治理中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确保中层任用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开展。

        下一步,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中心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不留死角。要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强化后续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积极主动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强化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以及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共同营造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以本次巡察为契机,不断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抓紧制度笼子,坚持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69782;邮寄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601号;电子邮箱:460011580@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党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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