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首  页 要闻动态 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党建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9/30 14:49:49     点击量:1963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东港街道开展了政治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东港街道党工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巡察意见反馈会召开后,街道迅速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归集、认领整改工作任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责任分解到位。研究制订《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东街委〔2021〕7号),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清单和制度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到位时间。三是注重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效颗粒归仓。建立问题台账,定期督办整改进展,强化动态管理,紧盯措施抓落实,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完善相关制度,对照整改要求和有关标准,制定和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对问题反映出的漏洞和环节,探索有关体系机制的完善升级,力求长效、深入推进过程完善。

        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29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25个、完成阶段性整改4个。在巡察期间和巡察整改阶段,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清退资金16.87万。新建各类制度8条,修改完善制度2条。

        一、关于“一以贯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理念,巡察以来街道党工委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二)切实履行“逢五进格”网格周会商制度,班子领导在会上集中听取各网格内的相关问题,期间共解决大小问题7786个。

        (三)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追回违规领取低边保障资金20736元,解决困难群众户口反映问题1个。

        (四)在新兴园、安泰佳苑等安置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入物业公司,加强小区自治管理;配备6名保洁员做好无物业安置小区舵岙花园的小区卫生保洁,并出资聘请绿化公司做好小区绿化管理。

        二、关于“抓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不够硬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做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严格街道各项开支,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办公用品,实行办公用品领用 “一物一登记”、“一季一盘点”,机关食堂做好“光盘行动”表率。三是压减会务开支,大型会议尽量安排在街道会议室召开,2021年1月到8月街道会务开支9800元,同比下降62%。

        三、关于“五水共治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水共治”工作提速,街道2021年实施芦花河沿河居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招投标;实施西岙河周边管网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10%;实施东港街道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实施浦西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25%;另外为确保河道日常整洁,聘请专业保洁公司对街道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定期保洁;同时严格落实班子领导河道巡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关于“对下属企业管理松弛、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出台《东港街道及其下属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明确三类房产的管理办法。梳理勾山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乐业公寓314套房屋出租情况,清退占用、违规转租房屋7套,追回房租费2.784万元。明确2021年辖区企业职工租赁乐业公寓价格标准及租赁程序。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乐业公寓小区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联系基础设施维护、电费收缴、人员入住及清退。

        五、关于“对长期挂账资金未及时研究处理,出现资金监管缺失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梳理街道下属单位的往来款挂账情况,其中勾山经济发展总公司挂账54笔,核销6笔,共计1.05万元;舟山浦西开发有限公司挂账88笔,因公司面临注销,目前正在做清产核资,待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关报告后再做相应处理。

        六、关于“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不够细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街道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与原街道法律顾问解除聘任关系,经资格审查后,重新聘用了街道法律顾问。

        七、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东港街道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明确审查内容和要求,确保文件、合同制定合法合规。根据《东港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合同审查工作,共审查合同34份、规范性文件14份,给出审查意见98条。

        八、关于“工程制度建设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东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对2021年街道发文的13个制度、方案文件进行了自查自纠,明确以后街道新制定的各类制度、方案必须对照上级相关条款,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与上级规定相悖的情况。

        九、关于“招投标执行不规范,存在应进未进区招投标平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街道2015年至2020年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工程项目124个,并对存疑的6个项目深入核实,发现主要为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创城攻坚等相关应急类工程,因施工工期较紧张,经集体决策后以直接发包形式实施。

        (二)做好渔农办、城建办工程施工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出风险点30个,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三是2017年和2018年东港街道河道保洁项目,当时街道渔农办误将该项目当成工程类项目实施,未进区级平台进行招标。2019年发现问题之后,立刻进行了整改,当年的河道保洁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实施。

         十、关于“存在规避招投标涉嫌围标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渔农办、城建办等重点科室的纪律教育,6月上旬由街道纪工委对渔农办、城建办主任进行了约谈,要求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

        (二)加强竞标人资格审查和标后管理,严格执行《普陀区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组织和监督管理办法》,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标后管理中发现竞标人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就取消其往后的竞标资格。三是认真反思蒲东路(和津广场北侧)路面改造工程问题,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杜绝出现应进区招投标平台而未进的情况。

        十一、关于“存在工程项目拆分后发包给个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东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重大项目必须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明确1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程序之前必须上会研究通过,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

        (二)严格执行《东港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严禁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三是关于浦西工业园区集水井工程拆分问题,对街道城建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由街道经贸办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梳理工作,核销已安置固定资产登记1处、纠正重复登记1处、补录未登记房产4处、发现抵押房产1处、收回被占用的房产1处。

        十三、关于“未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出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三不”合同清查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村级资产资源领域存在的底数不清、合同不规范、应招未招、租金收取滞后等问题。

        (二)完成东海西路15间到期商铺的公开招标,已出租14间,收回被占用的店面1套,追回欠款8.1万元;浦西街11间店面房,目前已经招投1间,另外10间到期后逐一进行招标出租;观碶头工业园区1163平方米厂房目前已被城西开发公司拆迁收储;南岙船舶工业园区35亩场地下步由区政府进行统一打造。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闲置情况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专人管理蒲东安置小区的34套闲置和8个车库,下一步计划在辖区拆迁工作中将房产逐步安置消化。将因火灾损毁的东海西路2002号24幢东7号房产和因漏水闲置的浦西街3号楼701室房产进行修复,并对外公开招租。

        十五、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库存现金管理办法》, 建立街道现金安全管理制度。对巡察组移交的公款私存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原财政办出纳进行批评教育,原财政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十六、关于“考务费发放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列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违规发放考务费2400元,追缴资金2400元。严格执行《普陀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规定》,明确本单位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考务工作,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考务费。

        十七、关于“个别专项经费未实行专款专用、财务审核人未及时更新、个别印刷品未实行定点印刷、项目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员,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挂帐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印刷品定点印刷、采购制度;更新变更街道财务系统以及票据软件审核人。

        (二)开展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核查,对其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无法转入固定资产,无法补全资料结转的相关工程实行说明备案制度。

        十八、关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普陀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归还下属企业的3辆公车,终止3辆小灵狗车辆的租用协议。严格街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由党政办统一负责调配公务用车,街道纪工委做好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检查。

        十九、关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2020年开始已停发优秀科室奖,并在2021年4月终止了与移动公司的流量包协议。

        (二)对2016年以来的各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违规发放补贴36880元,涉及人员157名,对该款项进行了追缴。

        (三)对租用的移动设备20套平板电脑,进行使用登记备案,明确使用人员、使用范围,进行规范管理,杜绝公物私用。

        二十、关于“违规异地举办培训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遵守东港街道会务、培训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对2021年街道的会议、培训费开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关于2016年9月22日至25日,在杭州金地大厦酒店召开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会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一、关于“重复发放交通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舟山浦西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的交通补贴重复发放时间为 2014年1月到2021年5月,涉及人员15名,总金额为33.375万元,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今明两年年底分两批次进行追缴。

        二十二、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2021年东港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两个责任”谈心谈话制度,上半年完成谈心谈话42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研究决定处理违纪党员4名,政务处分机关干部1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40份,排查廉政风险162个。

        二十三、关于“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压的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对照《东港街道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关于舵岙经济合作社巡察整改未到位问题,街道通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商,约定于年底将余款补偿至舵岙经济合作社。

        二十四、关于“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专项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定期参加并指导所联系村、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等活动。

        (二)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上半年利用会前10分钟纪律教育开展了宣讲18场,参与人数1000余人。

        (三)上半年党纪政务立案6件(办结5件,未结案1件),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次。

        二十五、关于“抓村级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战斗堡垒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确定2021年东港街道基层党组织“书记项目”16个,并在4月召开的街道党建工作会议上签订责任书。

        (二)开展换届后的村级党组织、全国“两会”精神和党史学习等各类培训,组织村财务工作人员参加财务平台操作培训。

        (三)开展“七一”前的老党员、困难党员走访慰问,走访党员124名,发放走访慰问金21.5万元。

        二十六、关于“街道机关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要点,将街道4个机关支部与6个两新党组织进行了党建结对,开展各类共建活动。

        (二)完成街道机关支部党员调整,选优配强各支部支委会成员。

        (三)对机关各支部2021年1至5月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台账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活动照片不规范、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十七、关于“审批党员发展、预备转正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今年以来已发展党员17名,预备党员转正22名,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15人。安排专人对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计划下半年开展党务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二十八、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按照区编办核准的数量严控街道编外人员数量,做到不超标,招人程序规范。

        (二)严格执行《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舟山市普陀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配置方案》文件精神,对街道下属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社区人员配备严格按照区民政局相关方案执行。

        (三)严把选任工作各个环节,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今年3月至4月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及储备库人员招聘工作。

        二十九、关于“干部责任意识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担当作为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截至目前完成谈心谈话65人次。

        (二)开展机关中层干部聘任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择岗工作,做好中层干部任前集体谈话。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底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多角度、全方位考核评价干部。

        (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普陀东港街道”公众号推出《党史故事100讲》,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引导机关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进一步激励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勇于担当的信心。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东港街道党工委将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四责协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东港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90077,邮寄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康腾路36号东港街道党建办(纪工委),电子邮箱:934495643@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本站第 位访者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01502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