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纪委区监委对桃花镇茅山村党总支原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客浦党支部原书记叶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叶恒在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工程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犯罪。
叶恒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恒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叶恒简历:
叶恒,男,汉族,浙江舟山人,1972年12月出生,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2013年9月至2020年12月桃花镇原客浦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原茅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客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客浦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茅山村党总支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客浦党支部书记等;2021年1月桃花镇自来水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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