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陈增辉同志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2021年7月14日23时许,陈增辉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舟山市普陀区海印路望湖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事发时陈增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16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3日,陈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