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领导干部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海军醉驾问题。2020年5月10日凌晨,赵海军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定海东门车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事发时赵海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18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3日,赵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原主任陆迪醉驾问题。2021年2月8日晚,陆迪饮酒后驾车行驶至本区铭都花园西门附近,在停车过程中与他人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陆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5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2021年3月1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25日,陆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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