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你们单位上一轮常规巡察整改情况资料提供给我们……”近日,舟山市普陀区巡察整改评估检查组进驻区供销联社,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巡察整改回访检查。此次回访检查,主要针对此前的问题清单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台账、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
据了解,普陀区立足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着力把好清单移交、反馈促改、量化评估三个关口,严防整改不迅速、不坚决、不彻底,进一步提高巡察整改实效。
严把问题清单移交关
“每次巡察结束,我们都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罗列,主要筛选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在问题交办时实行‘个性+共性’双清单,破解点对点面上整改问题。”普陀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为了提高问题整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普陀区委巡察办实施个性化问题全覆盖移交和共性化问题点题式移交相结合的方式。个性化清单是由区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清单式罗列发现的每个具体问题,内容包括因篇幅有限未写入反馈意见中的具体事例、相关数据等,与巡察反馈意见一并移交被巡察单位,并签字背书,使整改任务一目了然。
对于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则形成共性问题清单,以巡察建议书的形式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2017年以来,普陀区委巡察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巡察建议书8份。
压实“二三四”机制促改关
巡察决不能“一巡了之”,问题整改更不能“一销了之”。近年来,普陀区先后出台了《舟山市普陀区委巡察成果运用的暂行办法》《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巡察整改必须紧盯反馈问题不放,除了制度保障来压实责任,我们还探索实施‘二三四’机制,多层级破解‘一巡了之’的问题。”普陀区委巡察办相关人员说。
在整改过程中,普陀区委巡察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的方案和报告在上报前,实行整改情况“双审核、双签字”机制,由巡察组组长、巡察办主任审核、签字,层层把关;在反馈上,实行巡察情况“三反馈”机制,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区分管领导发送巡察情况告知书,由巡察办主任、巡察组长面对面向区分管领导、被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书记专题会议要求及巡察反馈报告,区分管领导指问题、提要求,被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积极表态认领;在督促整改上,实行“四级联动”督促机制,由区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纪委区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四方履行督促整改责任,把督促整改落实作为履行“一岗双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
细化整改量化评估关
为了检验巡察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普陀区委巡察办探索建立巡察整改“量化评估”机制,制定《“回头看”工作流程》《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表》,设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保障情况、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创新工作等5个评估项目,细化为15项测评内容,让巡察问题整改成效体现在数据上。
同时,该区组建以区委巡察组、巡察办同志为主体的巡察整改评估检查组,抽取上轮巡察整改不够到位或问题发现较多的单位,开展为期一周的巡察整改回访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检查组将形成反馈意见,让被巡单位进行“再整改”,真正促进被巡察党组织把整改责任沉到底、压到位。
“巡察工作是强化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措施,我们将继续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反馈问题见底清零,确保巡察工作有威慑、有成效。”普陀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